上市公告
[2020-06-16 12:26]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-中国证券报 中证报登报
特别提示:
1、本次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《关于选举李明发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》、《关于提请罢免周发展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》;
2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变更为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皖水路589号公司六楼会议室;
3、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中,议案(九)表决通过是议案(十)和议案(十一)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。
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,审议通过《关于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》,决定于2020年6月23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,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在《证券时报》、《中国证券报》和巨潮资讯网(http://www.cninfo.com.cn)刊登的《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》(公告编号:2020-026)。
2020年6月12日,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西藏景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西藏景源”)发出的《关于增加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》,鉴于公司独立董事伍利娜女士于2020年5月30日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,提请公司董事会在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中补选一名独立董事,将《关于选举李明发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》以临时提案方式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。
2020年6月12日,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梁山、王亚东联合发出的《关于提请增加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》,鉴于周发展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,违反《公司法》、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》及《公司章程》的关于公司董事忠实和勤勉尽责义务,存在未根据《公司章程》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,从事超越其职权范围的行为,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董事规范履职产生不利影响。为了规范上市公司运作,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,保护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,梁山、王亚东提请公司董事会在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中增加《关于提请罢免周发展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》,以临时提案方式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。
根据《公司法》、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》和《公司章程》的有关规定: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%以上股份的股东,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。经核查,截至本公告日,西藏景源持有公司股份41,207,324股,占公司总股本的10.00%;梁山、王亚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,873,919股,占公司总股本的4.09%。其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法定资格,且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,提案程序亦符合《公司法》、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》、《公司章程》等相关规定。因此,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两项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。
考虑到场地安排的原因,公司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召开地点,由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皖水路58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变更为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皖水路589号公司六楼会议室。本次变更后的股东大会召开地点符合《公司章程》的相关规定。